历史文化街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街区,它是历史文化遗产体系的重要部分,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11月23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文物局在我市组织召开《商丘历史文化街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专家评审会。市政协曾昭宝、副市长张家明及睢阳区负责人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
由东南大学、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委员会、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洛阳市城乡规划专家委员会等单位的专家学者组成的专家评审委员会,经过踏勘现场、审阅资料、听取设计单位关于规划和部分修缮项目的设计方案汇报后,当日下午,评审委员会专家原则通过了《商丘历史文化街区规划》,并针对《规划》进一步完善提出了具体意见。
对商丘归德府城进行整体,整体划定2处历史文化街区,北城历史文化街区和南城历史文化街区。总面积122.7公顷。
包括四牌楼西街、刘隅首西街相关地段内文物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院落集中分布的区域,面积12.0公顷。
包括大隅首西街、察院隅首西街、叶隅首西街、娄隅首西街相关地段内文物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院落集中分布的区域,面积21.0公顷。
历史文化街区内应进行严格的建设控制。其中核心范围内应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核心范围一般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应允许质量损毁严重及设施配套落后的传统风貌建筑在原址按传统风貌进行复建。
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活动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性影响。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高度不得整体空间特征。
推背图原文本文由来源于财鼎国际(http://cdgw.hengpunai.cn:27531/)
网友评论 ()条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