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中期,由于贪敛、、农民困顿,加上明代经济及财政赋税制度本身的若干弊端,整个国家的经济形势不容乐观。万历首辅张居正审时度势,赋税变革的趋势,积极推行了所谓“一条鞭法”,使得明代后期的财政赋税情况大为改观,并直接影响清代的税制。接下来,我们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条鞭法”。
实际上,“一条鞭法”并非张居正的“原创”。早在明前期宣时,大臣周忱在江南就实行了平半法,即地税、力役平均征收,以银为税,后世通常将其视为“一条鞭法”的前身。隆庆二年,刘光济在江西实行类似的制度。由此可见,所谓“一条鞭法”,是明代士大夫和人民群众结合实际形势探索出的赋税新办法。
明神万历初年,张居正获得以冯保为首的宦官集团和李太后为首的后宫集团支持,掌握了内阁之权,积极推行一系列,万历六年(1578年),明丈量全国土地,作为赋税的前奏与基础。万历九年,全国正式推行“一条鞭法”。
根据《明史·食货志》记载,一条鞭法者的主要做法是:“总括一州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货,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枆。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这一变革的核心内容,就是“赋税合一,按亩征银”。把田赋、力役和其他杂税合编为一条,统一按田亩核算征收。原来按丁户征役的办法一并改为摊入田亩。在实施“一条鞭法”之前,钱粮征收由粮长和里甲长负责。变法实施后,则改由征银雇役,以丁银取代力役。同时简化了税钱征收手续,取消里甲征收,直接由折办收解。“一条鞭法”推广之后,除苏、松、杭、嘉、湖地区征收本色漕粮供皇室食用外,其他地区田赋一概改收折色银。
这样一番变革,使得国家和普通百姓都得到了好处。国库的收入大为增加,史书称“太仓粟可支十年,冏寺积金至四百余万。” 农民的负担相对而言有所减轻,以往被在土地上的状况也有所改善。另外,由于“一条鞭法”税以银征收,很大程度上又促进了银钱货币流通的发展,明代万历以后,银钱并行成为中国的货币流通方式。总之,“一条鞭法”适应了社会发展趋势,上承唐宋以来之“两税法”,下启清初“摊丁入亩”的赋税创举,是中国历史上最为重要的赋税变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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