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是北宋有名的,他一生担任过县官、州官、副丞相等职务。但包公早期还担任过税务官,这恐怕就鲜为人知了。
据《宋史·列传》记载,包拯“始举进士,徐大里评事,出知建昌县。以父母皆老,辞不就。得监和州税。父母又欲不行,拯即解官归养。”
看来,包拯担任的第一个实职就是和州的税务局长。后来他任过三司户部副使、转运使等有关财会户籍的,对于发展农业,改进征课制度,减轻负担,节约经费开支等多有建树。
朱熹在《朱子训子贴》中写道:“国课早完,虽囊,独有余庆。”朱熹谆谆教育子女:必须按照国家的税法,足额及时地将所纳的税款缴入国库,不应拖欠国家税款一分一厘;即使让自己因此变得经济拮据,却仍感到心安理得,内心由衷地感到欣慰,因为自己尽了一个纳税人所尽的义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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