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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考点记忆

类别:中国历史 日期:2016-6-8 10:29:26 人气: 来源:

  2011年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考点记忆

  一、法经:

  魏国李悝作法经,封建第一部,盗贼囚(网)捕杂具,六篇法律在其中。具律本是总则名,淫狡城(禁)嬉徒金,六禁之规在杂法。

  二、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

  1.魏律

  明帝《新律》18篇,具改刑名置律首,八议此时入法律,等级然。

  2.晋律

  司马代魏西晋立,泰始年间做法律,律名晋律或泰始,此律一共20篇,刑名之后法例加,五服制罪是首创。张裴杜预疏法律,解释与律同效力,此律还名张杜律。

  3.北齐律

  承前启后北齐律,刑名法例二合一,名例之律始出现。此时法律定期型,篇目一共十二篇,唐宋承之不改变,重罪十条北齐创,隋律开皇改十恶。

  4.官当制度

  北有北魏南有陈,抵罪律中明。

  5.废除宫刑制度

  北朝南朝废宫刑

  6.“准五服制罪”

  血缘近,尊犯卑,处罚轻;卑犯尊,处罚重。

  三、唐律

  1.十恶

  重罪十条北齐创,《开皇律》中变十恶。

  2.区分公、私罪的刑罚原则

  公罪从轻,私罪从重。

  3.类推原则

  减轻处罚举重明轻,加重处罚举轻明重。

  4.化外人原则

  国籍相同属人主义,国籍不同属地主义。

  四、宋朝法律

  1.宋刑统

  刊印颁行宋刑统,篇下分门体例新。

  2.继承制度

  家无男子称绝户,绝户也需继承人。夫忘妻在是立继,夫妻俱亡命继称。继子地位不如女,若有女儿未出嫁,四分财产占其三,独留一份给继子。若有女儿已嫁男,女、子、三三三。

  五、清朝法律

  《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乾隆定,最后一部集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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