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考点记忆
一、法经:
魏国李悝作法经,封建第一部,盗贼囚(网)捕杂具,六篇法律在其中。具律本是总则名,淫狡城(禁)嬉徒金,六禁之规在杂法。
二、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
1.魏律
明帝《新律》18篇,具改刑名置律首,八议此时入法律,等级然。
2.晋律
司马代魏西晋立,泰始年间做法律,律名晋律或泰始,此律一共20篇,刑名之后法例加,五服制罪是首创。张裴杜预疏法律,解释与律同效力,此律还名张杜律。
3.北齐律
承前启后北齐律,刑名法例二合一,名例之律始出现。此时法律定期型,篇目一共十二篇,唐宋承之不改变,重罪十条北齐创,隋律开皇改十恶。
4.官当制度
北有北魏南有陈,抵罪律中明。
5.废除宫刑制度
北朝南朝废宫刑
6.“准五服制罪”
血缘近,尊犯卑,处罚轻;卑犯尊,处罚重。
三、唐律
1.十恶
重罪十条北齐创,《开皇律》中变十恶。
2.区分公、私罪的刑罚原则
公罪从轻,私罪从重。
3.类推原则
减轻处罚举重明轻,加重处罚举轻明重。
4.化外人原则
国籍相同属人主义,国籍不同属地主义。
四、宋朝法律
1.宋刑统
刊印颁行宋刑统,篇下分门体例新。
2.继承制度
家无男子称绝户,绝户也需继承人。夫忘妻在是立继,夫妻俱亡命继称。继子地位不如女,若有女儿未出嫁,四分财产占其三,独留一份给继子。若有女儿已嫁男,女、子、三三三。
五、清朝法律
《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乾隆定,最后一部集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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