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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开始使用智能手机处理工作,那就意味着你的业余时间与工作时间之间那条界限已经被彻底摧毁。晚上 8 点收到老板的工作邮件这种事可不仅仅是了员工的家庭生活,这种事情还会带来法律方面的问题。
在最近的几起诉讼中,雇员们公司期望他们通过 iPhone、黑莓手机以及其他电子设备在其闲暇时间里无偿工作。虽然从现在来看针对这方面的诉讼和法律意见并不多,但是有律师表示在中普遍对于这些员工抱有同情的态度,这些诉讼也有望促使美国联邦劳动法案做出调整,使其向更多类似的诉讼敞开大门。
根据皮尤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在去年大约有 44% 的互联网使用者会在工作场所之外处理工作任务,这些办公室之外的工作通常都是通过智能手机来完成的。其中大约有一半的被调查者表示智能设备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工作,然而也有 35% 的被访者表示智能设备的使用增加了他们的工作时间。
「技术对于工作外时间的影响起步于寻呼机,一般人们用它处理紧急事件,」某律所合伙人 Linda Doyle 站在雇主的角度指出:「在当时行政助理或者运维工程师都会配有一台寻呼机,但是它们被使用的次数并不多。现在情况就不一样了,『你有智能手机,我希望你能注意有没有收到消息』,虽然你的老板没有直说,但是意思都差不多。」
针对使用电子设备进行远程办公现在没有什么明确的法律意见,法律在这一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确定性。针对黑莓手机以及其他智能手机的诉讼距今为止出现的时间还不到十年,其中大部分已经被认定为个人的投诉,或者是直接被法院驳回。
正因为如此,这些诉讼并没有在广泛的劳动者群体中引起大规模的反响。此外,据律师表示,涉及集体行动的该类型诉讼一般都会达成庭外和解,因为对于公司来说赔偿部分加班工资比打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可要划算得多。
不过相关的法律正在发生改变,现行的联邦法案当员工每周工资收入超过 455 美元,或者是年工资收入超过 23660 美元,可能就无法获得加班费。不管员工是拿固定工资还是按小时拿工资,也不管员工为了完成工作投入了多少额外时间,只要工资总数达到上述数目,就都按照现有的执行。一般来说,这条法案的存在已经在相当广泛的程度上让员工难以追讨加班费。
美国劳工部最早将于今年夏天颁布新的,此举有望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并且将数百万美国人纳入公平劳动标准法的范围,该法案主要是劳动者获取加班费的。在今年 5 月早些时候,劳工部已经将该提交给了管理与预算办公室,该部门将对进行审核并且向社会发布征求意见。
一旦执行新,可能将会有更多的劳动者向自己的雇主提起诉讼,就像 2009 年美国 T-Mobile 门店的销售员集体起诉公司一样。这些销售员声称公司给他们配发了黑莓手机以及其他电子设备,期望通过这种方式让他们利用下班时间回复来自消费者以及其他同事的邮件,每周额外工作 10-15 个小时。
他们还 T-Mobile 公司向客户发放了印有他们手机号码的名片,因此客户可以不分上下班与否都联系他们。在 2010 年,T-Mobile 公司为解决该讼支付了一笔没有透露金额的赔偿。
T-Mobile 的发言人 Annie Garrigan 表示:「我们的政策就是如果员工需要在工作时间之外处理公事,他们必须在 T-Mobile 的计时系统中报告该段工作时间,以便公司为其支付加班费。」
有律师表示,高于每周 455 美元收入不能要求加班费的的限值了类似诉讼的发生。根据白宫的数据显示,现在有多达 88% 的付薪劳动者因为该而无法获得加班费,而在 1975 年时该中的周工资最低为 250 美元,仅有 35% 的人受其影响。在去年奥巴马总统美国劳工部更新关于加班费的,尤其是要提高 455 美元这一最低。
据观察人士预测,新的有可能将可要求加班费的最低年工资限定在 50000 美元。美国劳工部发言人就该提议的内容发表评论。
「那些年工资在 30000 美元之下的人通常并不从事那些需要远程办公(通过电脑和操作系统工作)的工作。但是当你将这个数目提高到 55000 美元,就可以将一部分经常需要远程办公的人们包括其中。」站在雇员角度的律师 Paul Lukas 对此事进行了分析。
站在雇员这一方的律师们表示们对于劳动者提起的针对无报酬的远程办公诉讼也表现出了严肃的态度,并且在近来已经开始将该类诉讼当成是集体诉讼,而非个人诉讼。在过去们会倾向于按办事,因为劳动者们使用的电子设备实在是变化的太快了。
「如今每个人都有智能手机,很多雇主就已经默认了他们应该全天候 24 小时待命。因此法院也希望看到公司出台有相应的政策这些劳动者的权益。」
去年,一位就允许了由 Jeffrey Allen 带头的一群对市提起索赔,他们局向自己发放了个人电子助理设备,以期使用该设备让他们在整个晚上到第二天清晨的非上班时间里能够持续应付突发警情。
一名发言人表示群体一直在针对工作外时间里进行的警务工作要求赔偿,其中也包括了使用智能手机。市每年针对要支付 1 亿美元的加班费。
Jeffrey Allen 的律师 Paul Geiger 指出在这起诉讼中隐含了在类似于有组织犯罪局这样的单位里工作的隐忧,因为该类型单位需要全天待命,但是员工却不能因为额外时间而争取加班费。「这些们都知道如果他们要求加班费,他们就会失去在这些精英单位里工作的机会。」
该案件将于今年 8 月份开始审理,除了解决该案件中当事人的之外,在该案件中的判决也将有助于雇主针对那些预期工作时间之外的加班制定基本规则。
在另一起案件中,两个安装工人向他们的雇主 DirectSat 公司提出起诉,理由是公司没有为他们用于打电话联系任务派发工作室和下载每日工作单的时间付加班费。该案件已经作为集体诉讼移交马里的联邦法院,DirectSat 公司对于该诉讼不予置评。
即使在本案中公司老板并没有要求工人们在下班时间里处理邮件或者其他工作任务,雇主也不能免于诉讼。
劳动标准法了员工只要完成了被雇主允许发生的工作就必须因此被支付工资,如果经理知道自己的员工在工作时间之外处理工作任务,那么公司就理应为此支付加班费。通过邮件和其他电子通讯工具中所附带的时间标签,想要对此进行判定并不困难。
Dan Getman 是 T-Mobile 销售员们的代理律师,他认为雇主应该这些时间之外的工作任务,要不就是对于如何衡量这些工作采取措施,或者不再向销售员工们发放智能手机或者是提供远程计算机访问端口。
在深夜邮件这件事情上,大众汽车公司的服务器在晚上 6 点半到第二天早晨 7 点之间不会向位于分公司的非经理级雇员发送公司邮件,但是这一政策在美国公司却难以推行,在美国即使有相关法规对其进行约束,仍然会有公司对这一发起挑战。
Paul Lukas 律师分享了他所在律所的工作要求:「我们的公司纪律要求员工在非时间中继续工作,我们当然要为这些员工支付加班费并且将其加班时间登记下来。这些肯加班的人就是你最好的员工,他们是那些想要把工作做的尽善尽美的人。那些表现平平的员工是不会在周日晚上 9 点半的时候接你的电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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