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治区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自治区分公司债权
原标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治区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自治区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治区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自治区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编号:内蒙2017年TCBY003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治区分行(含相关下属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自治区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治区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自治区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自治区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向下列债务人及人发布如下公告:
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履行主债权合同及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责任(若债务人、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
联系电线.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自治区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计算。
2.若债务人、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做梦洗头吊销营业执照或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网友评论 ()条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