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分封制(分封制是西周分封建诸侯的制度,是奴隶社会的上层建筑;周王把土地和人民分封建给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诸侯要服从命令,按期纳贡,随从作战。作用:初期巩固了,扩大了疆域;后期造成了割据,削弱了奴隶制);战国商鞅变法建立县制。
(1)汉朝:汉初,地方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往往还是郡县、封国并存。封国是朝廷的依靠力量,但有时也会与朝廷对抗。汉景帝平定七国之乱;汉武帝颁布“推恩令”,诸侯王死后,嫡长子继承,其他子弟分割部分土地为列侯,列侯归郡统辖。结果,王国越分越小,中央得到加强。(2)唐中期:朝廷在地方设置了许多节度使。节度使名为朝廷藩镇,实际上在上享有较大的自主权,经济上控制着财权,军事上拥有强悍的武力,往往发展成为割据。结果,唐中期安史之乱后形成的藩镇割据局面,持续一百多年,严重削弱了中央。(3)北宋:军事上,收归中央,充实中央禁军;行政上,文臣担任地方长官,同时设通判负责监督;财政上,地方赋税大部分由中央掌控。结果,改变了唐末五代以来藩镇割据的局面,加强了中央;但是也形成了冗官、冗兵和冗费的局面,为北宋埋下了积贫积弱的祸根。(4)元朝:实行行省制度。行省长官由朝廷任命。行省之下,分设、府、州、县,边远民族地区设宣尉司进行管理。行省拥有经济、军事,但行使时受到中央的。影响,行省制度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加强了中央,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它的创立,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是中国省制的开端。
北宋知州与通判相牵制;辽蕃汉分治(辽实行“蕃汉分治”,南面官任汉契人,汉人渤海人;北面官是契丹人,契丹少民人;北面大于南面官);金猛安谋克制(兵农合一,加深了女真族的封建化);元行省制度(元朝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中书省直辖、山西、山东;蒙古地区为岭北行省;东北地区为辽阳行省)。
明废行省设三司(布政司管民政财政;按察司管监察司法,都司管军政);明朝在实行僧官制度(最高僧官是);土司制度(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宣慰司、土知府长官)与“改土归流”(取消土司衙门、改由朝廷派遣有任期、不世袭、可调动的流动官员直接的变革,称为“改土归流”。但明朝时西南大部分地区仍实行土司制度。康熙帝平定“三藩之乱”,为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创造了条件。雍正帝大量委派流官代替土司。改土归流的意义:加强中央改变落后纷争促进民族交流国家巩固发展);清十八行省五将军辖区(、、盛京、乌里雅苏台、伊犁)两个办事大臣辖区(青海、)一个盟旗(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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